定位點:::
鄉長信箱
敬愛的鄉親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建言,請在以下表格中填入正確資訊,提醒您,本所為提升行政效率及保障人民權利,於處理建言時依循以下規定辦理:
(1)、行政程序法第173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2)、花蓮縣吉安鄉公所鄉長信箱處理程序要點:
一、信件內容涉及檢舉相關事項者,應以密件公文處理,密封其姓名及電子信箱位址等相關資料,以保護寄信人個人資料。
二、信件內容如不具建設性批評、個人情緒抒發、廣告宣傳或未載明發信人網址者,仍依前項規定分轉業務單位錄案存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