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輔導菸農切結離菸作業規範第四點修正規定四、符合本作業規範之申請對象,應自本作業規範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六日發布日起至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農會提出申請。相關檔案菸農切結離菸作業規範第四點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