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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菸農切結離菸作業規範」第4點業經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於106年10月24日以農糧字第1061065544A號令訂定發 布

更新: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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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輔導菸農切結離菸作業規範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符合本作業規範之申請對象,應自本作業規範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六日發布日起至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農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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