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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及展覽備忘錄各1 份。

更新: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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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一、為鼓勵學生藝術創作,凡藝術、設計、影像創作、建築景
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
、個人或團體皆可申請,申請展出之作品,應為水墨、膠
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
設計、攝影、漫畫或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
二、108年度畢業展收件期間為107年9月1日至107年11月3
0日(以郵戳為憑),錄取結果於12月31日前公告於本局及
客家文化園區網站,其展出期間為1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之檔期,展覽地點為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三、展覽相關文件請依附件或至園區網站(http://www
.hakka.ntpc.gov.tw)/最新消息下載,或洽詢研究典藏組
(02)2672-9996分機229、307。
四、附上園區展覽作業要點(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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