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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鄉公所換領花蓮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車票補助換領期間異動
更新: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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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火車票補助換領注意事項
- 對象:65歲以上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且須戶籍設於吉安鄉。
- 換領請備齊相關文件:
- 國民身分證正本
- 印章
- 車票(須印有敬老或愛心字樣)
- 身心障礙手冊(專指身心障礙者)
- 亦可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惟代理人務必攜帶下列相關文件:
1.委託人之相關證件、印章
2.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3.代理人之印章
注意:同上未攜帶及取得身分證(得以)3個月內戶籍謄本,提供公所人員驗明。
4.換領時間:上班日(全天)開放換領(08:00~12:00 13:30~17:30)。
5.換領範圍:以換領日當月為基準,前三個月內所搭乘車票皆可換領。
惟請注意,「當月之車票須次月換領」。
6.換領金額:花蓮縣境內全額補助(北至和平、南至富里)。
單次(月)換領最高額為600元,換領金額超過600元,仍以600元計算」。
7.年度結算:10 、11、12月份之車票,務必於「隔年」1月31日前換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