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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國有基地續租換約

更新: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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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1. 依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第39點規定辦理。
  2. 民眾承租國有基地,其租賃契約租期於108年12月31日屆滿者,倘有意續租,請於租期屆滿前,請自即日起攜帶原租約、原租約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辦理換約續租手續,以維承租權益。
  3. 如有任何換約申請手續問題,歡迎電話洽詢花蓮辦事處第三股,聯絡電話:(03)833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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