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8年12月26日農糧資字第 1081071799號函辦理。
二、為加速推動農業機械化,提升農糧作物栽培管理效率,並協助改善缺工及因應汛期農
糧搶收調度,明(109)年持 續辦 理農機補助,補助分小型農機及大型農機等二項目。
三、旨揭相關實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受理期間:109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所購農機須於 109 年10月31日前交貨
並申領補助款完竣。
(二)申請方式:由農民於申請期間內至所在地受理單位申 請。
1、小型農機:由農民向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
2、大型農機:一般農民向本署轄區分署提出申請,機耕協會會員向轄區各縣市機耕
協會提出申請。
(三)補助對象資格:以具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臺灣農產品生產
追溯條碼、友善環境耕作登 錄、農 業產銷班班員、農委會輔導青農、農民健康
保險被保險人、 參與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有案者或機耕協 會會員等。
(四)補助機種及標準:比照108年機種及標準。
(五)大型農機補助農民5年內以申請1臺為限。
四、本計畫補助機耕協會會員之大型農機(一般農民之聯合收穫機)及所有人,須接受
本署及各區分署指定農糧作物緊 急田 間管理作業等支援調度任務,並簽署配合調度
切結書。
五、補助購置之農機必須為新品、應包含主機及動力 源(馬達、引擎或電池)並完成組裝,
且未曾接受其他計畫補助,如有虛報、套購或因故退貨,應繳回補助款。
六、前揭有需要之農友與農糧署東區分署邱小姐(03-8523191 分機233)洽詢。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109年農機補助」計畫受理申請
更新:2020-01-15
745
詳細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8年12月26日農糧資字第 1081071799號函辦理。
二、為加速推動農業機械化,提升農糧作物栽培管理效率,並協助改善缺工及因應汛期農
糧搶收調度,明(109)年持 續辦 理農機補助,補助分小型農機及大型農機等二項目。
三、旨揭相關實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受理期間:109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所購農機須於 109 年10月31日前交貨
並申領補助款完竣。
(二)申請方式:由農民於申請期間內至所在地受理單位申 請。
1、小型農機:由農民向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
2、大型農機:一般農民向本署轄區分署提出申請,機耕協會會員向轄區各縣市機耕
協會提出申請。
(三)補助對象資格:以具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臺灣農產品生產
追溯條碼、友善環境耕作登 錄、農 業產銷班班員、農委會輔導青農、農民健康
保險被保險人、 參與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有案者或機耕協 會會員等。
(四)補助機種及標準:比照108年機種及標準。
(五)大型農機補助農民5年內以申請1臺為限。
四、本計畫補助機耕協會會員之大型農機(一般農民之聯合收穫機)及所有人,須接受
本署及各區分署指定農糧作物緊 急田 間管理作業等支援調度任務,並簽署配合調度
切結書。
五、補助購置之農機必須為新品、應包含主機及動力 源(馬達、引擎或電池)並完成組裝,
且未曾接受其他計畫補助,如有虛報、套購或因故退貨,應繳回補助款。
六、前揭有需要之農友與農糧署東區分署邱小姐(03-8523191 分機23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