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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108年12月9日訂頒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再次展延至109年3月10日

更新: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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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一、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
       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
       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
       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並於108年12月18日以客會文字第1086102266號函知在
       案。嗣於109年1月30日以客會文字第1096100155號函通知申請期限展延至109年2月15
       日。
二、因應2019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作業,各級學校開學日延後2週至109年2月25日,為讓第一
       線積極推動客語教學者及學校行政作業有更充裕時間準備申請,爰旨揭2項實施計畫受理
       申請期限再次展延至109年3月10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請各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
       委員會文化教育處,請以掛號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
       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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