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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用戶之水、電費減免之適用期間」

更新: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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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用戶之水、電費減免之適用期間」
已於109年9月30日屆滿,如欲申請請於109年11月30日前至本所辦理,
本所將造冊並函送台水及台電公司辦理水、電費減免事宜。

一、依據經濟部109年10月28日經授營字第10920375990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109年4月20日修正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
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增訂 第4條第8款及第16條有關水電費減免之規定,
減免之適用期間,明定為109年3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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