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修正「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2至4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六點發布 自110年1月1日生效 相關檔案花蓮縣政府函、教育部函及教育部令(.pdf)2-4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六點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