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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有關延長109年綜所稅申報及繳納期限之事項

更新: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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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疫情影響,延長109年綜所稅申報及繳納期限至110年6月30日,如納稅義務人於110年6月3日至6月30日間,持國稅局所寄發稅額試算服務繳款書或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印製繳納期限為110年5月31日之繳款書,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惟如欲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便利超商(稅額3萬以下)臨櫃繳稅,將因逾繳納期限無法代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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