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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縣花蓮漁港限制漁船、舢舨及漁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為期2年公告1份,並自111年4月8日至113年4月7日起生效

更新: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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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檢送本縣花蓮漁港限制漁船、舢舨及漁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為期2年公告1份,並自111年4月8日至113年4月7日起生效。

一、依據漁港法第15條第2項辦理。
二、事涉本縣花蓮漁港暫停辦理漁船、舢舨及漁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請各單位辦理漁船、舢舨及漁筏過戶及設籍業務依此公告辦理或洽本府漁牧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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