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遺失物:吉安鄉公所藍色公文信封包裝,寫有主任管理員 字樣,內有新臺幣4,000元整。 拾獲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公所1樓大廳 公告期間:自即日起~112年7月16日17時30分止。 屆期如無人認領,依民法805條時效消滅,收 歸公庫使用。 注意事項:請認領人至鄉公所民政課找李辦事員核對字 跡,並提供具體描述(例如:遺失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