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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花蓮縣吉安鄉文化觀光場館收費、補助及管理辦法」,自即日起生效。

更新: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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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一、依據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吉鄉文字第1120006437號函辦理。
二、為更新好客藝術村場館名稱、簡化申請經費補助流程及符合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爰修正旨揭補助及管理辦法之場館名稱、申請表件及核銷程序部分規定。
三、修正後管理辦法、附件、修正對照表等,詳附檔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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