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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徵聘臨時人員1名(第二次公告)

更新: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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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徵聘臨時人員  公告

  • 職缺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 職稱:臨時人員
  • 名額:1名
  • 工作地點:吉安鄉
  • 資格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 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四) 須具備文宣製作等基本電腦文書作業。

(五) 須具備本鄉文史知識協助導覽工作。

(六) 需能配合指派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星期三至星期日)。

  • 工作項目內容:
  • 協助文化及觀光發展業務。
  • 導覽好客藝術村參觀介紹。
  • 簡易文宣海報製作及臉書小編宣傳作業。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請檢具個人履歷表(請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填寫)及最高學歷與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如有美術、海報等作品照片可一併附於報名資料內,於112年5月31日前(郵戳為憑),郵寄掛號或親送(委託亦可)至吉安鄉公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中山路三段477號,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連絡電話:03-8542993,吳先生

  • 面試時間:面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 錄取人員由本所通知,並張貼本所網站徵才公告;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待遇:月薪約26,400元。

十一、工作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十二、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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