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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花蓮全縣流浪犬捕捉業務11月1日起由動防所執行公告

更新: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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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執行流浪犬精準捕捉等減量措施作為,花蓮縣政府自112111日起花蓮縣流浪犬管制業務將回歸由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動防所執行。參考全國一致性作法及本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民眾通報捕捉流浪犬須具名通報,敘明事實或舉證資料,確認該犬隻有攻擊民眾或對民眾生命財產有明顯威脅之事實後進行精準捕捉。

 動防所技正陳奕成補充,流浪犬誘捕及管制將參考全國一致性作法採取精準捕捉方式,倘有攻擊民眾或對民眾生命財產有明顯威脅事實時,通報方式可撥打1999縣民熱線、1959動物保護專線或動防所電話8227431進行通報,並呼籲飼主不可棄養犬隻,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裁罰新臺幣3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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