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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未設號誌路段之交叉路口宣導「停」、「讓」、「慢」標誌標線
更新: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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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主旨:為建立民眾路權觀念及維持行車秩序,針對未設號誌之交叉路口宣導「停」、「讓」、
「慢」標誌標線。
說明:
一、為確立幹支道之路權,提醒駕駛人遵守相關標誌標線之規定,以提昇道路交通安全減少
路口交通事故,保障遵守交通規則駕駛人之權益。
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
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輛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
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轉彎車應暫停該直行車先行;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
應暫停該右方車先行。」,未依路標線標誌規定行駛於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4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三、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
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請於馬路交叉路口務必遵守「停讓」行為,避免憾事發
生),另外交通已修法通過提高車輛未依停讓行人罰責,自112年3月31日起,若汽機車
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型
車處罰新幣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
機車則維持1200元 )
「慢」標誌標線。
說明:
一、為確立幹支道之路權,提醒駕駛人遵守相關標誌標線之規定,以提昇道路交通安全減少
路口交通事故,保障遵守交通規則駕駛人之權益。
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
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輛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
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轉彎車應暫停該直行車先行;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
應暫停該右方車先行。」,未依路標線標誌規定行駛於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4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三、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
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請於馬路交叉路口務必遵守「停讓」行為,避免憾事發
生),另外交通已修法通過提高車輛未依停讓行人罰責,自112年3月31日起,若汽機車
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型
車處罰新幣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
機車則維持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