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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縣政府修正「花蓮縣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附表,發布令勘誤公告。

更新: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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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前於112年12月18日府文演字第1120252675B號函送旨案112年12月18日府文演字第1120252675A號發布令在案(諒達),該發布令「自113年1月1日實施」為誤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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