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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自113年1月9日起,55-64歲原住民納入公費23 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實施對象.請有意願接種者可去衛生所及醫院接種.

更新: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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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主旨:衛生福利部自113年1月9日起,55-64歲原住民納入公費23 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實施對象,並請地方政府衛生局及所轄衛生所及合約醫療院所(下稱接種單位)積 極推動接種作業,請大家善加利用.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1月11日原民社字第113000159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降低55-64歲原住民發生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IPD)風險,發揮PPV23接種最大效益,依據112年11月22日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將55-64歲原住民納入PPV23公費疫苗實施對象,增進其免疫保護力,說明如下:
(一)實施時間:自113年1月9日起。
(二)接種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55-64歲原住民【以113年 為例,實施對象為民國58年(含)以前出生】,即以「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55歲者。
(三)接種原則:
1、從未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之55-64歲原住民,公費提供 1劑PPV23。
2、曾經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之55-64歲原住民,依下列原 則接種:
(1)曾僅接種PPV23者,與前1劑PPV23間隔至少5年,公 費提供1劑PPV23。【倘屆臨65歲建議於年滿65歲時 接種1劑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以達 接種保護效益】
(2)曾僅接種13價或15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 /15)者,與前1劑PCV13/15間隔至少1年,公費提供 1劑PPV23。
(3)曾接種PCV13/15及PPV23者,已完成接種達保護效 益,無需再接種PPV23。
(四)請符合之族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 名簿或戶籍謄本),配合接種單位執行接種作業前落實核 對民眾接種資格;包括原住民族身分、年齡及疫苗接種史,同時依據上述接種原則,並經醫師評估後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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