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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政策之使用中車輛 掛牌期限為2年(111年11月30日至113年11月29日),爰 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 後方能於道路行駛,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 罰

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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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政策之使用中車輛掛牌期限為2年(111年11月30日至113年11月29日),爰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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