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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清潔隊徵聘臨時人員公告

更新: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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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ㄧ、職缺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二、職稱:臨時人員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吉安鄉清潔隊

五、資格條件:

      (ㄧ)國民中學畢業以上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 具有木工修繕基本專業且須有實際從事木工及噴漆經驗1年以上尤佳

      (三) 現持有汽車駕照持有普通大貨車、職業大貨車駕照尤佳。

      (四) 品性端正且無不良紀錄。

      (五) 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20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

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六)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遴選後檢附)

      (七)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六、工作內容:

       (ㄧ) 協助垃圾、資源回收物品收集清運處理。

       (二) 回收家戶廢棄傢俱及木製品等修繕工作。

       (三)其他有關環保、衛生事務(含臨時交辦工作)。

       (四)須配合機關實施工作輪調、加班或值班。

七、遴聘方式:

          採通訊方式,請檢具履歷表件、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

          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3花蓮縣吉安鄉慶豐村

          中山路三段953巷13號 (吉安鄉公所清潔隊),以郵戳為憑,證件不  

          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垃圾收集-巨大家具修繕臨時人員

          通知面試: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

          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八、面試時間:面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九、待遇:月薪約27,470元,另每月核給工作獎金。

十、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 15日中午12點止(以郵戳為憑或親自「委託他人」送達,逾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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