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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鄉公所辦理稅務減免申報事項說明會 委請國稅局詳述邀村長、村幹事動員協助

更新: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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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鄉公所為了服務0403大地震受災鄉民申辦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減免申報更周全,今(4月9日)特商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服務管理課長高明德、綜合所得稅課長陳秋琴以及稅務員莊筱茹等相關人員,到鄉公所為18村村長及村幹事詳細說明災損申報檢附單據相關注意事項,鄉長游淑貞偕同主秘高文彬、秘書謝美惠及民政課長游騰雄等相關人員出席關切,游淑貞提醒鄉親,自即日起到5月3日止,凡災損金額低於15萬元者,除了可網路(北區國稅局「災害損失減免專區」)線上申報,或利用書面、傳真、上班日臨櫃申辦之外,也可逕自前往村聯合辦公室洽辦,將由村幹事協助檢核、提供必要協助。

自4月3日早晨在花蓮外海發生7.2強震迄今,餘震不斷,造成嚴重災情,傳出房屋傾倒或財物毀損事件,游淑貞鄉長體貼鄉親面對餘震的恐懼及大地震後恢復家園的毫無頭緒,身心壓力,還要往返奔走稅務單位申報的辛勞,特責令公所團隊秉持服務走在第一線的積極態度,主動提供協助;因此安排國稅局花蓮分局專人前來公所為村長、村幹事詳述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損失,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修復或採購相關文件、申請減免。

陳秋琴說,地震災害損失報備僅得減免113年度綜合所得稅,並無任何經費補助,鄉親向村幹事洽辦時提供災損照片、檢附財損修復估價單、修理費發票、或收據,並填寫損失申報表,由村幹事簽章審核證明單據後統一收件,國稅局花蓮分局即派員到吉安鄉村聯合辦公室收件,以免除鄉親往返國稅局的舟車勞頓之苦。

對於村長們所提疑問,如受災家戶已被列危樓無法進屋內拍攝災損情形者,則採從寬認定,提供災損清冊即可;同一住址的親屬統一由一人代表申請,至於房客與房東的災損申報,則以租賃合約內容為準則;而針對山海觀等災損較為嚴重的受災戶,財產損失金額超過15萬元以上者,請逕向國稅局花蓮分局洽辦有關減免申報業務。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電話:(03)8311860分機200、207、211、213專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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