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403地震—吉安鄉災害申請資訊」
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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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一、本所為方便鄉親於非上班時間洽詢因受天災影響,個人財產受有損失,依規定可向國稅局申請「個人綜合所得稅」減免,上班時間(08:00-17:30,中午時間12:00-13:30休息)於本鄉村聯合辦公室(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2號)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吉安鄉村聯合辦公室門口
二、0403地震
(一)相關災害申請:
1.花蓮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安遷救助
(1)說明: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家戶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以5口為限。
(2)申請資格:紅、黃單戶。
(3)逕向吉安鄉村聯合辦公室申請,電話8523126轉171-178或8523187 (各村村幹事)。
2.災害及意外事故慰問金核發要點-專案慰問
(1)說明:每戶新臺幣1萬元,建物所有權人或租客擇1對象發給。
(2)申請資格:紅、黃單戶。
(3)逕向花蓮縣政府申請,電話8227171。
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重大天然災害民賑助核給要點-安遷賑助
(1)安遷賑助
1️⃣說明:須附賑災基金會領據(每人補助新臺幣1萬,一戶以5口為限)。
2️⃣申請資格:紅、黃單戶。
3️⃣申請文件:實際居住證明(全戶1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賑災基金會領據
(申請人)及入戶帳戶(申請人)。
4️⃣搭配1.花蓮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安遷救助共同辦理。
5️⃣逕向吉安鄉村聯合辦公室申請,電話8523126轉171-178或8523187(各村村幹事)。
(2) 租屋賑助
1️⃣說明:須附賑災基金會領據、新承租的租屋契約影本,並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每人每
月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整,一戶3口為限,最多半年)。
2️⃣申請資格:紅、黃單戶。
3️⃣逕向吉安鄉村聯合辦公室申請,電話8523126轉171-178或8523187(各村村幹事)。
4.花蓮縣政府-租金補貼:
(1) 說明:
1️⃣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建築物內之房屋所有權人或非房屋所有權人。
2️⃣申請文件: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新承租租賃契約影本、實際居住證明
(實際居住地址需與花蓮縣政府列管紅、黃單列冊地址相同)及申請人郵局
存摺影本(如無,可簽具切結書檢附親友帳戶)。
3️⃣實際居住人口3口以內者,每月核發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4口者,每月核發10,000
元、5口者,每月核發12,000元、6口者,每月核發14,000元、7口者,每月核發16,000
元、8口以上者,每月核發18,000元。
4️⃣實際居住證明逕洽紅黃單建築物所在地村里長開立。
5️⃣申請書(及其他文件)可郵寄或親送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劃科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註:租賃契約內登載之租金未超過核計之補貼金額者,以租賃契約內登載之金額補貼。
(2) 申請資格:
1️⃣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房屋所有權人(補貼期限最長2年)。
2️⃣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非房屋所有權人(補貼期限最長1年)。
(3) 逕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申請,電話8227171轉534、535。
《前述3.(1) 安遷賑助、(2) 租屋賑災助及4. 花蓮縣政府-租金補貼僅能擇優申請》
5.稅捐減免:
(1) 個人綜合所得稅:30萬元(含30萬)以下,由吉安鄉村聯合辦公室各村村幹事(8523126轉
171-178或8523187)受理審認;30萬元以上,由各村村幹事轉國稅局辦
理。
(2) 其他稅項:國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親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8311860)或線上申
請;地方稅(地價稅、房屋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 親洽花蓮縣地方稅務
局(8226121)或線上申請。
(3) 線上申請網址:https://www.mof.gov.tw/disasterassistance/multiplehtml/da64706af8a949c38853035a131df495
6.0403地震受災戶租屋需求諮詢專線
(1) 花蓮縣仲介公會:8561850 高小姐
(2) 花蓮縣租賃公會:8322135 許先生
7.0403地震建築物拆除及修繕計畫
(1)一般修繕
1️⃣說明:震災區住家,排除公司、營業建物等。補助上限:修繕各項目合計上限新台幣
28.6萬元。
2️⃣申請資格:非紅、黃單,且未經民間團體修繕(例如:台積電慈善基金會或慈濟慈善事
業基金會等)及申請其他建築補助者。
3️⃣申請補助流程:請村長或村幹事現勘受災項目後,填具申請書送吉安鄉村聯合辦公室申請補
助,後送花蓮縣政府審核申請書撥付修繕救助金。
4️⃣若於公告前已自行修繕完成者,仍可申請,惟仍須檢附受災項目照片及相關收據佐證。
(例如:損壞物前後對比照,如無拍攝地震後相關物損壞照,可檢附修繕後之照片及收據申
請)
註:本修繕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或至本補助計畫救助金用罄為止,本計畫期限花蓮縣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延長之。
(2)紅黃單拆除
1️⃣說明:整棟拆除上限:新台幣30萬元;部分拆除上限:新台幣20萬元。
2️⃣申請資格:紅、黃單住家。
3️⃣申請補助流程:自行拆除建物》拆除後填寫申請書送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政
府審核後撥付拆除補助金。
(3)紅黃單修繕
1️⃣說明:集合住宅上限:新台幣300萬元;單一住宅上限:新台幣50萬元。
2️⃣申請資格:紅黃單建築所有權人。
3️⃣申請補助流程:自行委託建築師、技師評估修繕方式及金額》自行委託工廠商按評估
修繕方式施工》填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後送花蓮縣政府審核。
https://www.hl.gov.tw/0403/News_Content.aspx?n=34612&s=155936
5️⃣上述補助及流程如有疑義請洽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82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