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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徵聘原住民事務所約僱人員1名

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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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徵聘原住民事務所約僱人員1名  

一、職稱:約僱人員

二、薪資:約僱220薪點,月薪新台幣3萬316元。

三、工作地點:原住民事務所(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65號)

四、工作內容:
  1.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宣導。

  2.花東衛生廁換改造實施計畫。
  3.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4.
特色道路養護工程計畫。
  5.
公共藝術設置。
  6.
煉靈月、野菜快樂苗圃活化。
  7.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五、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學歷或具同等學歷)。高中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

      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3、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20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

      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4、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

   6.具獨立作業及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者。

   7.具原住民身份者優先。

六、報名方式:

  (一)檢附履歷表(如附件)、戶籍謄本(原住民身分)、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族語認證書

  (二)報名截止時間前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或掛號郵寄: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
    路2段116號(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原住民事務所收),
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
    受理。

  (三)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錄取人由本所通知,並公告本所徵才公告網站。

  (五)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17:00止。

  (六)連絡電話:03-8545586分機22吳小姐。

七、面試時間:面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八、工作期間:自函文載明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始予正式雇用。

備註:

  1. 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
  2. 錄取名單由本所正式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吉安鄉全球資訊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候補錄用者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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