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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行政室徵聘新聞媒體約用人員

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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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行政室徵聘新聞媒體約用人員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待遇:
    試用期間:薪點250,月薪新台幣33,750元(若進用期間表現良好,本所再予調高薪點280、薪資37,800元。)
三、工作地點:吉安鄉公所。
四、工作時間:需配合假日排班(星期六或星期日上班)。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試用期間6個月,試用期滿經雇主考核工作表現後方才正式錄用)。
六、工作內容:
(一)網路社群業務。
(二)行程跟拍、新聞稿撰寫。
(三)辦理新聞相關業務及主管交辦事項。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達半年以上者尤佳。
(三)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20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四)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五)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八、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15日止。
九、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二)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吉安鄉公所行政室收(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室約用人員。
十、備註:
(一)聯絡電話:8523126分機106黃小姐。
(二)面試: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 (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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