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吉安鄉如有宗教團體推動消除「性別歧視習俗」之優良案例,依式填竣提報表(附件1)於本(113)年10月15日前函報花蓮縣政府。 轉知吉安鄉宗教團體參閱「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附件2)及內政部有關消除宗教性別歧視習俗、防治性別暴力相關電子文宣(附件3),宗教團體舉辦性別平等相關之研討會或其他宣導活動,可向內政部申請一般性補助。相關檔案附件1(.odt)附件2(.odt)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