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公告依據: 花蓮縣政府113年8月1日府農林字第1130148867A號 主旨: 公告113年7月凱米颱風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但須接受各林業主管單位之檢查登記。 公告開放撿拾區域及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公告電子檔內容。 相關檔案花蓮縣政府公告電子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