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鄉「113年促進經濟振興券」發放資訊
更新: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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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花蓮縣吉安鄉「113年促進經濟振興券」發放資訊
一、發放時間:10/12(六)至10/18(五),每日9:00至17:00,共計7天。
二、領取資格:須設籍本鄉且符合下列之一者:
1.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
2.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
3.基準日以前出生未及列冊設籍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
(以上另須符合於8月14日發放名冊造冊前未遷移戶籍至其他鄉鎮者)。
三、應備文件:
1.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
2.未成年人:應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之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
3.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代為領取。
4.符合領取資格但於領取期間截止前死亡者:得由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之死亡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除戶之戶籍謄本、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足資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如: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切結書領取。
四、發放地點:10/12、13於吉安鄉42處場所;10/14~18依村別於永安社區活動中心、吉安國小活動中心及化仁國中朝陽館等3處。(請參閱附件一覽表)
五、最新資訊以花蓮縣政府振興券專區公告為主:https://www.hl.gov.tw/News.aspx?n=35485&sms=26733
六、吉安鄉公所發放及領取說明懶人包:https://reurl.cc/nvxX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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