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花蓮縣吉安鄉部落聚會所認養補助經費作業要點總說明
更新: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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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本鄉 為提升 轄管之 部落聚會所的管理與服務品質,訂定了認養補助經費作
業要點。場域範圍包括聚會所的建築物、附屬設施及周邊公共空間,由原住民
事務所負責管理。 認養對象為在地部落團體或合作認養的民間團體,需提交申
請書、登記證明及認養計畫書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簽 訂一年期認養契約,期
滿可續約。
認養團體需維護設施原狀及環境清潔,並接受鄉公所監督,違規者將被終
止管理權。 補助經費需由團體自籌 20% 以上,款項分兩期撥付,第一期於簽約後
發放,第二期則依考核結果撥付。 另規 定其 補助 標準 及補助 限制之範疇 及 核
銷是一, 以符 採購 法之相關規定 。 本 所會定期督導與考核,未達標準者將停止
補助,嚴重者依 作業要點 辦理 。
此要點 自公布第三日起生效,並適時修訂,以確保補助經費發揮最大效益。
業要點。場域範圍包括聚會所的建築物、附屬設施及周邊公共空間,由原住民
事務所負責管理。 認養對象為在地部落團體或合作認養的民間團體,需提交申
請書、登記證明及認養計畫書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簽 訂一年期認養契約,期
滿可續約。
認養團體需維護設施原狀及環境清潔,並接受鄉公所監督,違規者將被終
止管理權。 補助經費需由團體自籌 20% 以上,款項分兩期撥付,第一期於簽約後
發放,第二期則依考核結果撥付。 另規 定其 補助 標準 及補助 限制之範疇 及 核
銷是一, 以符 採購 法之相關規定 。 本 所會定期督導與考核,未達標準者將停止
補助,嚴重者依 作業要點 辦理 。
此要點 自公布第三日起生效,並適時修訂,以確保補助經費發揮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