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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徵聘原住民事務所約僱人員1名
更新: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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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徵聘原住民事務所約僱人員1名
一、職稱:約僱人員
二、薪資:約僱220薪點,新台幣30,316元。
三、工作地點:原住民事務所(吉安鄉吉安路二段65號)
四、工作內容:
二、薪資:約僱220薪點,新台幣30,316元。
三、工作地點:原住民事務所(吉安鄉吉安路二段65號)
四、工作內容:
- 阿美族文化館經營管理、館藏設施設備管理。
- 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分配及執行計畫。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高中職以上畢業(學歷或具同等學歷)。高中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 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20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
- 具獨立作業及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者。
- 具原住民身份者優先。
六、報名方式:
- 檢附履歷表(如附件)、戶籍謄本(原住民身分)、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族語認證書。
- 報名截止時間前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或掛號郵寄: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116號(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原住民事務所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 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錄取人由本所通知,並公告本所徵才公告網站。
- 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7日(週五)17:00止。
- 連絡電話:03-8545586分機24田小姐。
七、面試時間:面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八、工作期間:自函文載明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始予正式雇用。
備註:
八、工作期間:自函文載明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始予正式雇用。
備註:
- 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
- 錄取名單由本所正式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吉安鄉全球資訊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候補錄用者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