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花蓮縣政府發布令 發文日期:114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府農景字第1140017310A號 修正「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部分規定 詳如附件內容。相關檔案110206府農景1140017310A發布令(.pdf)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pdf)苗木申請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