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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獎勵計 畫」,鼓勵所轄符合資格勞工 於申請期間內踴躍提出申請。

更新: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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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14年2月18日原民社字第1140006576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原住民族經濟生活,拓展多元就業機會,鼓勵原住民族勞工積極投入職場,提升原 住民族薪資及投保勞工保險之意願,逐步縮短原住民族工作收入與全體民眾之差距,減緩營造業開放引進聘僱外籍移工影響,達成穩定就業、留任久用及提高收入之目標。
三、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適用對象:提供15歲以上受僱原住民族勞工,且未獲其他政府機關相關就業獎勵者。
(二)獎勵方式:原住民族勞工自114年1月1日起始受僱,屬一般職場之僱傭關係,申請時在職 且於同一投保單位3個月以上,依每月投保薪資及實際在職加保月數核發就業獎勵津貼,即得依下列標準請領就業獎勵津貼,但114年以前「原由營造業相關行業僱用」之原住民失業勞工,申請時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1個月以上,亦可適用:
1、每月投保薪資未達2萬8,590元者,每月核發3,000元。
2、每月投保薪資2萬8,590元至3萬4,800元者,每月核發5,000元,如連續在職加保達7個月
       以上,每月核發6,000元。
3、每月投保薪資3萬4,801元以上者,每月核發7,000元,如連續在職加保達7個月以上,每
       月核發1萬元。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內依勞工工作地所在縣市為原則,按季檢具應備文件向原 
        民會花蓮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下稱就服辦公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華西路123
        號科學館3樓)提出申請。
(四)作業流程:由就服辦公室受理申請案件並辦理初審,再由本府進行複審及後續核發獎勵金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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