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修正「花蓮縣政府辦理六十五歲以上未滿七十歲中低收入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規定」為「花蓮縣政府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規定」及部分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相關檔案附件1(.pdf)附件2(.pdf)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