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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頭屋鄉公所辦理一般廢棄物指定清除地區公告

更新: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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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ㄧ、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4年4月10日環管廢字第1147109014號函、廢棄物清理法第3條、第5條及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暨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4年4月18日環衛字第1140017383號函辦理。

二、相關內容詳附檔文件,如有疑問,請逕洽承辦人:陳美玲 電話:037-251582 分機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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