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送件者請於114年7月15日前填妥紙本申請表件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花蓮縣文化局,申請表單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41)查詢下載。 三、本案承辦人:視覺藝術科 陳先生,03-8227121轉204。 相關連結申請表件下載相關檔案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