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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縣文化局「115年度美術館展覽申請暨補助」即日起開始受理

更新: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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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送件者請於114年7月15日前填妥紙本申請表件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花蓮縣文化局,申請表單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41)查詢下載。
三、本案承辦人:視覺藝術科 陳先生,03-8227121轉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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