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ㄧ、依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辦理」。二、相關內容詳附檔文件,如有疑問,請逕洽承辦人:劉雨青 電話: 03-8260850 相關檔案花蓮縣政府 函(.pdf)花蓮縣政府公告(.pdf)花蓮縣新城鄉公所廢機動車輛 汽車 進 場 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