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花蓮縣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府農林字第1140095588B號 主旨:公告114年5月18日豪雨特報解除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但須接受各林業主管單位之檢查登記。 詳細開放撿拾區域、時間以及注意事項,請詳閱公告內容。相關檔案公告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