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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清潔隊徵聘約用人員公告
更新: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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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 ㄧ、職缺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清潔隊
- 二、職稱:約用人員
- 三、薪資:新台幣約2萬8,590元整,工作獎金另計。
- 四、名額:1名(正取1名,備取1名)。
-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吉安鄉清潔隊
- 六、工作內容:
- (一)日、夜間垃圾收集清運及資源回收分選工作。
- (二)街道環境清掃(除草、清溝、路樹修剪等)。
- (三)垃圾車或各型大貨車特種車駕駛操作。
- (四)其他有關環保衛生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 (五)須配合機關實施工作輪調、加班或值班。
- 七、資格條件:
- (一)國民中學畢業以上或具有同等學歷。
- (二)持有大貨車或職業大貨車駕照尤佳。
- (三)熟悉相關重機械操作、持丙級以上證照尤佳。
-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 (五)年滿18歲且未收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20歲者,於訂 定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方能進用。
- (六)經本縣地區級醫療院所體格檢查,無重大疾病而無法工 作者。(錄取報到後檢附)
- (七)曾服公職無貪污行為,或經判刑確定及通緝尚未結案之情形。
- 八、遴聘方式:
- (一)採通訊方式,請檢具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3花蓮縣吉安鄉慶豐村中山路三段953巷13號 (吉安鄉公所清潔隊),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清潔隊約用人員。
- (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合格者,將電話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資
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錄取名單:由本鄉清潔隊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所網站。自函
文載明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3個月且工作表現符合者,予
以續用。
-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9日中午12點止(以郵戳為憑或親自「委託他人」送達,逾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