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主旨:公告廢止本所 91 年 8 月 13 日國鄉社字 0910010822 號「國姓鄉各村集會所使用管理要點」,特此公告周知。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規定暨本所 114 年 4 月 28 日主管會報會議紀錄辦理。相關檔案國鄉民字第1140007895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