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旨案調查期間將指派人員攜帶本函影本、配掛識別證及穿戴背心,抽樣訪問設籍於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之15歲以上原住民住戶,所填資料僅供整體決策與統計分析之用,工作人員絕不對外洩露。倘民眾對本調查有任何疑慮,請貴單位協助釐清。 三、檢附114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之訪員證及背心樣式圖供參。相關檔案原住民族委員會函文(.pdf)背心樣式圖(.pdf)就業狀況調查訪員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