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茲公告取得本鄉石鹿段 202 一 4 地號 l 筆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分配計畫(如附件)、受理聲明異議事宜及申請受配事宜,公告期間自發文日翌起公告 30 日。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規定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相關檔案新竹縣五峰鄉公所-五鄉農經字第1143700417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