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公告放租國有耕地共 2 筆,請踴躍依規定申請承租,依據:「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6 條、第 8 條及「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相關檔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台財產北花三字第11442024660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