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一、依據「花蓮縣吉安鄉文化觀光場館補助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請於114年8月31日前填妥申請表件,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吉安好客藝術村(花蓮縣吉安鄉慶豐村中山路三段477號)。 三、承辦人 : 吉安鄉公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 魯小姐,03-8542993。 相關連結表單下載相關檔案花蓮縣吉安鄉文化觀光場館補助及管理辦法(.pdf)花蓮縣吉安鄉文化觀光場館補助及管理辦法(.doc)花蓮縣吉安鄉文化觀光場館補助及管理辦法-附件(.pdf)花蓮縣吉安鄉文化觀光場館補助及管理辦法-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