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一、制定「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業經吉安鄉民代表會於114年7月4日 議決通過,茲予公布。 二、原「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吉鄉民字第 0980026104號公告)自本條例施行日同步廢止。 三、附「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條文全文。相關檔案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全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