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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114年07-12月份資源回收各項分類物品招商承購案(第二次)

更新: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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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門首及本所網站公告

日期:中華民國114年 07月 17日

主旨:本所114年07-12月份資源回收各項分類物品招商承購案(第二次)。

公告事項:

  • 公告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07月22 日止將於本機關網頁與公佈欄公告本次招商價購本機關回收物之相關訊息。
  • 開標地點:本所清潔隊會議室(吉安鄉中山路3段953巷13號)。
  • 投標方式與時間:投標廠商須以密封方式於114年07月22日中午(星期二) 12:00時前送至本所收發(吉安鄉吉安路2段116號)。
  • 開標日期:114年07月23日上午10:00時開標。
  • 訂約日期:於決標後7日內完成訂約。
  • 決標方式及原則:採最高投標者,須高於或等於本所底價廠商,並依實際回收物數量結算。
  • 廠商資格: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立案,並有營業登記證(廢棄物清除、處理或回收業相關),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登記證,相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自行由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

(三)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401報表)

最近一期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四)檢附上項文件影本,需加蓋公司行號大小章以茲證明。

  • 投標單之填寫應依下列規定:

(一)原子筆、鋼筆書寫或機器打印。

(二)投標金額以中文大寫書寫,並不得低於標售底價。

(三)填妥投標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電話號碼,

法人(公司)應註明法人名稱及登記文件字號,並註明

投標人外出時代理收件人姓名住址。

(四) 填妥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清潔隊資源回收品公開標售利

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五)如為委託人代表開標,請填具委託書。

(六) 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時,應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未指定者,以投標單所填之第一人為代表人,投標人不得異議。

(七) 投標廠商須以密封方式於本所公告時間114年07月22日中午12點前由專人或郵寄掛號方式送至本所收發。

  • 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所清潔隊。(TEL:853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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