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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應今(114)年第4號丹娜絲颱風災害原住民族人房屋重建及修繕統計作業
更新: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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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鑒於本次颱風災情慘重,考量原住民族人有住宅重建及修 繕之需要,原民會協處措施如下: |
(一) | 住宅重建:依據原民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 業要點」受理申請,並自天然災害發生日起3年內提出申 請,即至117年7月5日止,每戶補助金額新臺幣(以下 同)20萬元至50萬元。 |
(二) | 住宅修繕:依據原民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 住宅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受理申請,惟今年申請 日期(3月至4月)已截止,協處內容,臚列如下: |
1、 | 補助地區: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直轄市、縣市(不含臺 北市及連江縣)。 |
2、 | 申請對象:因丹娜絲颱風致房屋受損之原住民。 |
3、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8月8日(五)止。 |
4、 | 補助金額:每戶最高12萬元;蘭嶼地區比照112年小犬 颱風每戶最高23萬元。 |
5、 | 結報期限:114年11月30日前應繳交完成核銷憑證至本府。 |
6、 | 考量災情嚴重且非人為因素,除受災戶於5年內(109 年至113年)核領本會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皆放寬得重 複申請外,本要點原以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 環境為主,與本次颱風災害住宅毀損亟待修繕目的不 同,爰放寬第3點、第5點之審查標準,以列管有案受 災原住民為主,原需檢附財稅資料應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