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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縣政府預告修正「花蓮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管理規則」第三條草案

更新: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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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主旨:預告修正「花蓮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管理規則」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修正之依據:財團法人法。
三、修正第三條草案如附。(含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二)地址:花蓮市文復路6號。
(三)電話:03-​8227121分機​105。
(四)傳真:03-​8227665。
(五)電子信箱:​news@mail.hc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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