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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各項補助公告訊息一覽表

1.依據法務部108年11月14日法廉字第10800074540號函辦理公開,公告資訊詳如附件。

2.申請者請填寫「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人(單位)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利衝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請依利衝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詳如附件-「申請單位聲明書(後附身分關係揭露表)」)。

3.依據利衝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