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鄉立幼兒園託藥須知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84178號函,訂定託藥措施。
以下用藥須知敬請家長配合事項:
1.幼兒如需服藥,勿以Line或電話方式託藥,請家長於聯絡簿正確填寫託藥單(註明幼兒姓名、服藥日期、時間及用藥方法)。
2.藥物須為醫療機構所開立藥品,請以「近日」就診之藥袋裝藥(須有用藥說明)供老師核對。
3.請分裝好當天餵藥份量,並在藥包、藥水瓶上註明孩子之姓名,並附上標有醫療院所名稱、幼兒姓名及用法用量之藥袋及醫囑藥品單。
4.為避免中午服藥時間太接近,請家長盡量在家中餵好早上的藥。
5.根據國教署規定,老師只協助餵有醫囑之藥物,不接受保健食品及自行準備之成藥。
※依教育部規定餵藥三不要原則:
1.請不要自行到藥局購買成藥或來路不明的藥讓老師餵藥(或點眼藥)。
2.請不要拿家中大人或其他非幼童本人的藥讓老師餵藥。
3.請不要拿幼童以前的藥讓老師餵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