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鄉救助品項:香蕉 (每頃8萬元)
自即日起至11月13日(五)(上班日)止受理因風災受損達20%以上之受災香蕉農戶,可至本所農業課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二、蕉園應以從事經濟效益生產並具有妥善田間栽培管理,核定與否仍以勘查現況為準。
三、應備資料如下:
(一、)農民(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二、)金融存簿(轉帳手續費依各機構所訂費用收取)。
(三、)需附土地資料如下:
1.土地所有者: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正本或土地所有權狀。
2.非土地持有者:第一類土地謄本(3個月內)正本、承租契約書或(國有)租賃契約書(國有地以承租者為限)、天然災害土地使用同意書(向本所索取)。
三、若自行拍攝災害現場照片(應含拍攝日期、相鄰田區、可識別田區位置之背景及衛星定位資訊,並自行標示田區坐落地段、地號)或以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上傳農業部資料庫,始得供後續核予救助金之參考資料。
四、為保障受災農戶救助權益,仍待公所派員勘查完竣後,再行清(整)園等回復事宜。
五、受理申請地點:本所農業課(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以上班日為原則,逾期不予受理。
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農業課電話03-8523126轉138專人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