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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行政室徵聘約用人員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薪資:薪點230(月薪新台幣31,993元)

三、工作地點:吉安鄉公所

四、工作內容:

(一) 收發文書業務

(二) 檔案管理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間3個月)。

六、資格條件:

(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基本電腦文書行政能力。

(三)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18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五)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七、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7日止。

八、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973花蓮縣吉

    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吉安鄉公所行政室收(親自報名於

    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

    17時30分,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

    封請註明:應徵行政室約用人員。

九、備註:

(一)連絡電話:8523126分機106黃小姐。

(二)面試: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 (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doc

吉安鄉公所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docx